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规范学校学生证明的办理工作,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提高办事效率,学校修订了《学生证明办理办法》,并经2020年9月21日校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20年9月25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学生证明办理办法(修订)
为规范学校学生证明的办理工作,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提高办事效率,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凡具有学校学籍的在校生、毕业生可依照程序办理相关学生证明,任何人不得擅自制作和办理在校生、毕业生的有关证明。
第二条 学生证明材料
学生证明材料分为两类:一类为普通格式,一类为特殊格式。办理学生证明应严格按照以下流程:
(一)普通格式学生证明的开具
1. 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
2. 辅导员认真审查、核对无误后,按照规范格式开具证明(一份),并签字(见附件1)。
3. 二级学院审核合格后,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4. 以学院为单位,在办理时间段内,由辅导员或辅导员委托的学生干部(需出具委托书)携带收集的本学院学生证明材料到党政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如缺少上述任何程序,一律不予办理。原则上每个学院在办理时间当天只安排一人、办理学生证明材料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5. 因身份证或学生证丢失需参加校内各级各类考试的同学,开具证明时在落款日期上方粘贴一张一寸彩色的正面免冠照片,加盖二级学院印章即可。
(二)特殊格式学生证明的开具
1. 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
2. 辅导员认真审查、核对无误后,按照规范格式开具证明(一式两份),并在其中一份上签字(见附件2)。
3. 二级学院审核合格后,在辅导员签字的证明材料上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4. 以学院为单位,在办理时间段内,由辅导员或辅导员委托的学生干部(需出具委托书)携带收集的本学院学生证明材料到党政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如缺少上述任何程序,一律不予办理。原则上每个学院在办理时间当天只安排一人、办理学生证明材料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三)学生学籍证明由教务处办理,具体办理程序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条 开具其他证明
学校学生参加校外各类考试或活动所需的报名表、推荐表、政审表、申请表等材料,需加盖“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或“中国共产党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公章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出具一式两份且内容一致的文本材料(可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二)辅导员认真审查、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
(三)二级学院审核合格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二级学院相应的公章。
(四)以学院为单位,在办理时间段内,由辅导员或辅导员委托的学生干部(需出具委托书)携带收集的本学院学生证明材料到党政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如缺少上述任何程序,一律不予办理。原则上每个学院在办理时间当天只安排一人、办理学生证明材料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 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每周一下午15:00-17:00、周四上午8:00-11:30(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除外),其他时间不予办理;因银行卡或身份证丢失需开具证明的,可随时办理。
办理地点:行政中心2号楼1-6党政办公室
第五条 严禁篡改、伪造证明材料的行为,违者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办法相冲突的其他文件作废。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