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促进学校学风建设,学校制定了《导航学长实施办法(试行)》,并经2020年5月25日校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20年5月30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导航学长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促进学校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导航学长的聘任
第二条 聘任的基本条件
导航学长应是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工作能力较强以及心理素质较好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原则上本科由同专业大三年级的学生担任,专科由同专业大二的学生担任,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一)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主要学生干部;
(三)在校级以上学术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中获得过奖励;
(四)参加过重要的志愿服务活动,得到相应组织的认可;
(五)其他能够代表个人成长经历的标志性成绩。
第三条 选拔流程
(一)每年4月满足聘任条件的学生自行申请,由二级学院统一组织面试。
(二)各二级学院原则上按新生人数1:50配备导航学长,于每年5月将拟选聘的导航学长名单报学生工作与就业处进行复审。导航学长通过后由学生工作与就业处统一培训、二级学院分散培训。
第三章 导航学长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 导航学长主要利用课余时间协助新生辅导员开展相关工作,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其职责主要是思想引导、生活向导、心理疏导、工作指导、学习辅导和生涯教导等。
(一)思想引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通过“青年大学习”“青马工程”等教育载体加强学生政治理论学习,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二)生活向导:深入新生班级、宿舍和网络,了解学生生活和学习所需所急,积极指导学生正确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挫折,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和融入大学生活。
(三)心理疏导:协助辅导员开展新生心理普测、心理团辅大赛、心情温度计、心理成长微课大赛和心理活动月等活动,鼓励新生积极参与心理沙龙、心理训练营等活动,引导学生以积极向上的心态面对大学生活。
(四)工作指导:协助辅导员加强班级和团支部建设,指导班级开展主题班会、团日活动、困难认定、评优评奖以及推优入党等相关工作。
(五)学习辅导:开展新老生交流会、新生入学教育、学长说专业等指导活动,鼓励新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实践活动,指导新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改进学习方法,培育新生对专业学习的兴趣。
(六)生涯教导:协助学院做好新生专业认知,认清自我、解读职业、准确定位、锁定目标、确定方案。辅导《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鼓励新生积极参加生涯规划讲座、职业规划训练营、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和简历设计大赛等形式多样的生涯规划指导活动和比赛。
第四章 导航学长的管理与考核
第五条 管理
导航学长的聘用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导航学长一经聘任,无特殊情况中途不随意更换。对不负责任和不能履行导航学长职责的学生,由二级各学院负责及时撤换处理。导航学长按照每人500元/年(按月发放)发放补贴。
第六条 考核
(一)每年六月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导航学长的考核工作。考核应采取日常考察与期满考核并重的方式,以导航学长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为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二)导航学长考核合格给予颁发“导航学长聘书”。学校每年6月组织“优秀导航学长”评选活动,按导航学长总人数的30%评选“优秀导航学长”,统一表彰。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完善本单位导航学长的选聘、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具体工作制度,并报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与就业处负责解释,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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