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 (修订)》的通知
日期:2019-09-27  发布人:外国语学院  浏览量:0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适应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管理体制,加强与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学校修订了《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并经201994日院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9927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适应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管理体制,加强与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人科〔201940号)文件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四个回归”为基本遵循,推进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功能,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组织,有序推进学校教学运行、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促进本科教学的内涵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目标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以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形成课程、教材、试题库等教学资源集成优势,推动本科教学内涵发展,稳步提升本科教学质量为目标。

第四条  创新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应适应国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在组织形式、工作职责和教学功能上开拓创新,增强基层教学组织的活力。

第五条  层级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应根据二级学院实际情况,以专业为基础,建立系级基层教学组织;以课程(群)为基础,建立公共教学部和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

第六条  有利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应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有利于专业建设、发展;有利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有利于教学运行和教学管理;有利于师资培养和提高的五个有利性原则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七条  组织形式

基层教学组织是在二级学院内部设立的教学组织实施机构,是贯彻执行学校教学管理、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任务的基本单位。学校鼓励二级学院探索创新基层教学组织形式,通过设置结构合理、制度健全、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组织,确保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各二级学院按照“学院—系(教学部)—教研室”模式组建基层教学组织,二级学院直属基层教学组织(如实验教学中心)按照学校相应管理办法设置。

第八条  设立条件

1. 系:系的设立原则上以专业类为基准,根据现有本科专业设置和各二级学院实际情况,由一个或多个同类专业组成的集合作为标准组建,每个二级学院系的设置原则上不超过5个。

2. 公共教学部:公共教学部的设立原则上按照相同或相近的公共通识教育课程群组建。

3. 教研室:教研室原则上按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课程(群)组建

第九条  设立程序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实行申报备案制和审批制。在符合学校学科整体布局的基础上,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统筹规划,对于符合设置条件的基层教学组织,经二级学院论证通过,系和公共教学部的设置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干部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设立;教研室的设置由二级学院批准设立,报教务处和干部人事处备案

第十条  职责范围

1. 系:负责制定本教学系内所有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质量标准,组织实施专业综合改革;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专业课程体系和质量标准;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和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组织教学计划实施、协调安排教学任务、落实上一级组织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2. 公共教学部:负责承担本科公共通识课程(群)教学任务,确定课程质量和考核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负责公共通识课程(群)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内容更新;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定期开展课程教学研讨,交流教学经验;组织实施教师培训,提高团队教学能力水平;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完成上一级组织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3. 教研室:负责承担课程(群)教学任务,确定课程质量和考核标准,执行教学计划;负责课程资源建设,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组织遴选或编写教材,推进课程教学内容更新;强化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定期开展课程教学研讨,交流教学经验;组织实施教师培训,提高团队教学能力水平;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完成上一级组织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人工作职责

基层教学组织实行主任负责制。每个基层教学组织设主任或副主任,作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各级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任职期限为每届三年,可连任

1. 系主任:负责组织本系教师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质量标准,组织实施专业综合改革;组织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专业课程体系和质量标准;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和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并安排教师培训,安排新进教师的教学指导;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组织教学计划实施、协调安排教学任务、落实上一级组织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2. 公共教学部主任:组织本部教师执行全校公共通识课程教学计划;组织本部教师制定公共课教学大纲、课程规范、课程质量标准、考核标准和评分标准,并组织开展期末统一命题和阅卷;组织教师开展公共课教学改革,推进课程教学内容更新。组织教师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并安排教师培训,安排新进教师的教学指导等。

3. 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执行教学系教学计划;组织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规范、课程质量和考核标准;组织教师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如在线开放课程、微课、翻转课堂等,推进课程教学内容更新。组织教师开展备课、听课、教学观摩、教材选用、实验及实践教学等各项活动;组织教师开展教学资源建设,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以及教学案例库和试题库建设等。

第十二条  运行与管理

基层教学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为教务处,具体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归口管理。

1. 学校管理。教务处负责对各二级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管理和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和负责人,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支持。

2. 二级学院管理。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管理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建立基层教学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考核标准;将每位专任教师编入相应的基层教学组织,从日常管理、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质量监控、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综合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对各基层教学组织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基层组织及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可推荐参加学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及先进个人评选。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制度保障。学校制定与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配套的管理制度,确保基层教学组织的有效运行。各二级学院要把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摆在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位置,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制度衔接。

第十四条  组织保障。学校由教务处、干部人事处,全面负责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二级学院和相关单位为各级基层教学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教研活动场地,确保基层教学组织有序运行,发挥实效。

第十五条  经费保障。学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和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支持。各二级学院要从划拨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

 

第五章  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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