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现将学校2019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中秋节放假安排
2019年中秋节放假与周末连休共3天,9月13日至15日,其中9月13日(星期五,中秋节)为国家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六)、9月15日(星期日)为公休。9月12日(星期四)晚上的课程自行调课。
(二)国庆节放假安排
2019年国庆节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日至7日,其中10月1日(星期二)至10月3日(星期四)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五)、10月7日(星期一)调休,10月5日(星期六)、10月6日(星期日)公休。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上课。
9月29日(星期日)白天补10月4日(星期五)白天的课,9月29日(星期日)晚上补9月30日(星期一)晚上的课;10月12日(星期六)白天补10月7日(星期一)白天的课,10月11日(星期五)晚上补10月7日(星期一)晚上的课。
二、有关要求
1. 各单位要按照学校《节假日、公休日值班、加班安排意见》文件规定,妥善做好假期在校值班安排。机关职能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及值班管理的通知》(重人科办发〔2019〕26号)精神,总值班室值班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总值班室以外的单位自行安排。重点部位、二级学院应严格做好假期值班值守工作。自行安排值班的单位于9月10日12:00前将两节值班表(含值班日期、值班人员、值班地点及联系方式等)报送党政办公室综合科(行政中心一号楼2-8室)。
2. 各单位值班人员应准时到岗,在岗履职,做好记录。严禁安排学生、保安、工勤人员、社会人员等非教职员替代值班,严谨空岗或脱岗现象产生。各单位党政领导和辅导员要确保通讯畅通,以便工作联系。
3. 保卫处要加强节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节日期间的安全巡查工作。
4. 全体师生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外出师生请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5. 纪检监察处、干部人事处要对各二级单位值班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学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特此通知